2010-06-17 03:06:12
“集資”原罪
而隨著李途純遭“刑拘”的消息蔓延,更多的猜測還指向其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上述問題發(fā)生在太子奶集團資金鏈條趨于斷裂的2008年?!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哂?6日拿到了太子奶集團在彼時進行“集資”的《貨款準備金管理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于2008年4月9日印發(fā),直接注明此舉是“為了確保2008年銷量任務完成”,而“管理辦法”第一條注明,貨款準備金打入專用賬戶,“收款戶名:湖南太子奶集團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收款銀行:中國銀行株洲董家鍛支行:賬號825112801808093001。”
“管理辦法”明確注明,“貨款準備金的最高額為經銷商年度合同總銷量的30%(即1000萬銷量最高300萬),最低必須確保年度合同總銷量的10%。”
太子奶集團在要求其全國簽約經銷商繳納貨款準備金的同時,也約定了給打足貨款準備金的經銷商的一系列回報政策,包括市場費用獎勵、市場費用及合同返利核報,以及免收加盟費和進行銀行擔保等。
“集資”涵義更為明顯的是,太子奶集團在上述“管理辦法”第5條中指出,經銷商在太子奶集團賬上現(xiàn)有貨款從4月1日起開始計息,即按月息2%以日計息,但月底以貨支付等。
《每日經濟新聞》從太子奶集團人士處獲得的貨款準備金收款明細表格顯示,分布在北京、四川、湖南、浙江等省市共212位太子奶經銷商的出資時間跨度在2008年2月~8月,其中最早的是2月1日,最晚為7月24日,“共籌得資金5600萬元”。
參與上述貨款準備金“管理”的太子奶經銷商聯(lián)合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12名經銷商未獲得太子奶集團承諾的利息,5600萬元本金也無從退還。
李途純并未否認過上述貨款準備金的存在,但其聲稱,由于已不掌管太子奶集團,經銷商的貨款準備金也不歸其管。
此外,類似“集資”實際上在太子奶集團內部也曾展開過,但牽涉的資金規(guī)模不明。
一位太子奶集團人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申請退還貨款準備金的報告》,該申請人就此請示太子奶集團領導,請求太子奶集團退還其貨款準備金和利息。
該太子奶集團人士在上述“報告”中寫明,根據(jù)《貨款準備金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湘太集]第4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急需資金,在所代繳貨款準備金額度內,可向太子奶集團借款,“鑒于本人實際情況,特申請退還本人所交納的20000元貨款準備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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