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郎振 發(fā)自北京 2010-07-29 02:46:17
報社:記者是職務行為
每經記者 郎振 發(fā)自北京
昨日(7月28日),經濟觀察報副總編輯王勝忠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記者仇子明的稿件操作沒有任何問題,在這個選題的報道過程當中,相關的部門領導和編輯始終在嚴謹跟蹤,“現在我們最擔心的是和仇子明無法通暢聯系,擔心他的安全,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會支持他”。
王勝忠還告訴記者,仇子明的報道是記者的職務行為,所有的稿件都經過報社的嚴格審核,“如果凱恩股份對報道有異議,應該先發(fā)律師函,找到報社來協調解決”。
昨日,“仇子明”成為了經濟觀察報編輯和記者們討論不止的話題。
據悉,7月27日晚上10點多,王勝忠接到了華東分社負責人的電話,稱記者仇子明遭到浙江麗水遂昌縣警方網上通緝。“我當時的第一感覺就是震驚,負面報道出來以后,我想到可能會有爭議,但是并沒有想到一個記者會被全國通緝。”,王勝忠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報社中高層領導立即聯系,開始討論對這一事件的處理辦法。
同樣,仇子明的同事們也很快獲得消息。28日上午,一位編輯在公交車上用手機瀏覽新聞時也發(fā)現了這則消息,“我當時只是瀏覽了標題,并沒有反應過來被通緝的對象就是我們的記者,到了報社之后,我才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王勝忠告訴記者,現在不怕凱恩股份的起訴,最擔心的是仇子明本人的安全問題,“現在還不知道他具體在哪里,基本聯系不上。此外,我們也正在和浙江麗水遂昌縣政府聯系,不過暫時沒有新進展”。
7月28日下午,經濟觀察報在其網站發(fā)布《經濟觀察報嚴正聲明》表示,“本報記者仇子明因對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聞報道而被網上通緝,本報深感震驚,對記者仇子明及其家屬的狀況深感擔憂。作為公眾公司,凱恩股份負有準確、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義務,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有合法正當的輿論監(jiān)督權力。在報道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于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jiān)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聲明》還同時表示,正在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反映相關情況。但截至記者昨晚發(fā)稿,該申訴還未正式發(f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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