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1-01-06 02:28:53
煙草公司除了在高速公路、互聯(lián)網等處直接打廣告外,還通過捐贈、贊助等公益活動、注冊同名文化公司等方式做變相煙草廣告。然而,對于這方面的廣告,目前國家并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約束。
每經記者 李嬌鳳 發(fā)自北京
“目前不僅直接廣告沒有徹底消除,間接廣告還很泛濫。相關法律的缺失使得煙草公司可以鉆空子,大打擦邊球。”針對變相煙草廣告泛濫的現狀,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宜群近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吳宜群表示,如果按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所列出的清單,連在銷售點陳列煙草制品都算是一種廣告形式的話,那就可以認為幾乎所有的煙草公司都做過變相煙草廣告了。
煙草公司除了在高速公路、互聯(lián)網等處直接打廣告外,還通過捐贈、贊助等公益活動、注冊同名文化公司等方式做變相煙草廣告。然而,對于這方面的廣告,目前國家并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約束。
對于正在修訂的《國家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多位控煙人士建議,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履行《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煙草公司大打“擦邊球”
據吳宜群透露,清華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曾組織人員到各地拍攝收集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事例,發(fā)現各地違法違規(guī)以及違背《公約》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在衣食住行、娛樂、教育、體育、公益等各方面都存在,而且有些還很隱蔽。
“最讓我痛心的就是建立以公司或品牌冠名的煙草希望小學,看似煙草企業(yè)在做慈善,實際上是埋下了更壞的種子。”吳宜群說,“比如被控煙人士普遍認為十分典型的例子是,在四川煙草希望小學的教學樓上不僅有明顯的‘中國煙草’標識,樓下的一塊石板上還寫著 ‘立志奉獻社會,煙草助你成才’。”
記者了解到,此類以煙草冠名的希望小學很多,比如中南海愛心小學、紅云集團菜園希望小學、紅塔希望小學、安徽中煙希望小學等,還有類似的“芙蓉學子”助學基金,就是由湖南中煙工業(yè)公司捐贈成立的。
吳宜群表示,這些煙草公司以慈善、公益之名向學校、青少年、災區(qū)等捐款、舉辦公益活動,實際上是煙草公司在得以免稅的同時變相做廣告,會對青少年吸煙產生很強的誘導作用。“如果煙草公司真的要做公益,可以低調地做,同樣能達到幫助人的效果。”
另外,去年上海煙草(集團)公司在媒體的顯要位置上大幅刊登 “中華”、“熊貓”卷煙的公益打假聲明,并公布了集團的電話,也被控煙人士質疑為“升級”的變相煙草廣告。
吳宜群認為,目前不僅直接廣告沒有徹底消除,間接廣告還很泛濫。“比如,許多知名的煙草企業(yè)通過注冊同名文化公司,以品牌傳播的方式變相宣傳,這次紅塔集團在央視所播的‘山高人為峰’的廣告就屬于這種情況。”
目前我國法律僅規(guī)定在5類媒體(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和4類場所(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禁止直接煙草廣告,對戶外和互聯(lián)網廣告沒有限制,對變相煙草廣告更是沒有明確定義,使得煙草公司可以大打“擦邊球”。由此,在火車站出站口、機場行李車背后、高速公路和街道的廣告牌上,經常會出現與煙草企業(y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商品名稱,如“紅河集團溫馨提示,出行請注意交通安全”等。
在互聯(lián)網上,煙草廣告也是隨處可見。有一個網站叫做“煙悅網”,自稱煙民之家,幾乎對每一款煙的價格、品質等有詳細的分析,還有煙民品嘗體驗的分享文章。
利益驅使是廣告難禁的根源
對于變相煙草廣告廣泛存在的現象,中國疾病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國家只是禁止直接煙草廣告,目前并不禁止變相煙草廣告,所以即使煙草公司那樣做了,也不會受到懲罰。“但是變相煙草廣告所起的作用跟直接廣告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
姜垣等人做過一個調查,在北京有個廣告語為“山高人為峰”的廣告,是紅塔山登山協(xié)會做的,但他們把登山協(xié)會拿掉以后,找了8幅廣告的圖片,對青少年和成年人進行調查,結果80%的人認為是煙草廣告。
變相煙草廣告雖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但多年來一直并未得到禁止,至于其中的原因,多位業(yè)內專家都認為除了煙草企業(yè)鉆法律的空子外,更主要的還是受利益驅使。
“煙草企業(yè)都有著豐厚的利潤,他們投入很多力量,希望借助媒體來擴大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媒體在高額廣告費的驅使下,也會和煙草公司合作采取變通的方式發(fā)布這些變相廣告。”吳宜群說。
典型的例子如鳳凰衛(wèi)視,“芙蓉王”、“大紅鷹”、“紅河”等諸多煙草公司冠名了很多知名電視節(jié)目。然而,姜垣告訴記者,對于鳳凰衛(wèi)視的這種做法,我們實際上是沒法禁止的,因為它屬于境外電視臺,我們管不了。“但鳳凰衛(wèi)視在香港和紐約等地并沒有煙草廣告,在內地城市卻有很多。”姜垣強調。
對于正在修訂的《國家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多位控煙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姜垣表示,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對現有的各式煙草廣告及變相煙草廣告進行清理,將互聯(lián)網納入“媒體”范圍等。
吳宜群也建議說,希望在修訂時能夠不折不扣地貫徹《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像《公約》一樣定義直接廣告和間接廣告。
1月4日,已就變相煙草廣告提起行政訴訟的大學教師朱曉飛和她的代理律師黃金榮在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人員見面,雙方交流了意見。“工商局聽了我們對此事的看法,也表達了他們的想法。他們認為很多問題不是一下子就禁得了的,因為要考慮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他們也希望能夠廣泛聽取關于變相煙草廣告的各種意見。”朱曉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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