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01:22:01
日前,武漢市地稅局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的一份欠稅公告,讓ST祥龍(600769,收盤價5.08元)十年來拖欠稅款3539萬元一事曝光。本報連發(fā)兩篇報道,對ST祥龍涉嫌信披不實以及該筆欠款可能會影響其“摘星”資格進行了披露。
昨日 (10月27日),ST祥龍發(fā)布澄清公告,承認存在拖欠稅款一事。但卻否認在信披上存在問題,并且沒有對這筆稅款是否會對其摘星資格造成影響進行正面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發(fā)現(xiàn),該澄清公告依然存在兩大問題:首先是其對欠稅一事的信披仍存在紕漏;其次,公司公告的應交稅款金額與武漢地稅局公布的數(shù)字存在近千萬元差額,公司尚未能對此給出合理的解釋。
信披仍有紕漏在公告中,ST祥龍承認了存在拖欠稅款一事,原因是“近幾年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公司主要原料價格居高不下,產品價格持續(xù)走低,直接導致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公司未足額繳納部分稅費”。
至于信披,ST祥龍認為,“公司各會計年度應計地方稅收和規(guī)費在當期進行了計提,并且都計入了當期損益,在定期報告的財務報表和附注中均予以了披露”。但這一理由并不能掩蓋其在信披方面的漏洞。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何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財務報表中的應交稅費一項通常有可能包括兩部分:一是公司當期應交的稅款;二是如果公司存在往期應交而未交的稅款,也應該包括在內。此外,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往期應交而未交的稅款,也就是欠稅應該需要在后面的附注部分進行說明。
記者發(fā)現(xiàn),《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具體的報表項目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注釋:其中之一為,“對于超過法定納稅期限的,應列示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p>
何文進一步指出,這條規(guī)定可以理解為,如果有欠稅的情況,應該在附注中對是否存在稅務機關免稅或者緩交的情況進行說明。而記者查閱ST祥龍2010年年報,未發(fā)現(xiàn)其對拖欠稅款的情況作出說明,也就是說其對欠稅一事在信披上仍存有紕漏。
具體欠稅金額未確定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fā)現(xiàn),對于具體的欠稅金額,ST祥龍澄清公告公布的數(shù)字,和武漢市地稅局官網(wǎng)公布的并不一致,兩者相差近千萬元,而ST祥龍并未就此給出明確的解釋。
ST祥龍澄清公告認為,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應交稅費約為2566.5萬元。而其2010年年報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應交稅費約為2460.6萬元。根據(jù)武漢地稅局官網(wǎng)上公布的數(shù)字,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ST祥龍共拖欠稅款3539.3萬元,其中2010年以來拖欠稅款578.5萬元。對于造成兩者之間差異的原因,ST祥龍僅表示,“具體數(shù)額正在與地方稅務部門核對”。
值得一提的是,ST祥龍對于該筆欠款也提出了要償還的打算,表示“力爭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欠繳稅款事宜”。但記者也發(fā)現(xiàn),對于前三季度凈利潤虧損達4026.9萬元的ST祥龍而言,年底前要上這筆稅款無疑將給其之后的經營帶來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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