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8 01:28:39
吳英以及她的本色集團,從一夜成名到一夜垮塌,已經快5年時間了。套用云南高院某法官的話說,這實在是一個標桿性的案件。吳英案如何定性如何判決,將直接影響到很多個吳英的命運。因為吳英雖然被捕了,但是吳英的借貸方式依然在大面積進行,并以今年轟動全國的老板跑路事件作為典型代表。讓吳英迅速發(fā)家又迅速垮臺的高利貸,在某些地區(qū)甚至泛濫到了“全民參與”的地步,政府官員、銀行職員等權力在握的人,更是瘋狂地借此牟利。
令人奇怪的是,如此瘋狂的高利貸,卻沒見抓幾個人。要知道,相比現(xiàn)在很多老板跑路甚至跳樓,吳英當年被抓時本色集團還可謂如日中天。引爆吳英“本色帝國”垮塌的是一起惡性索債事件:吳英被楊志昂(吳英債權人之一)等人非法拘禁,其隨身數(shù)百萬財物都被擄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字。這些擁有吳英親筆簽名的空白紙,后來搖身變?yōu)槿莘课莓a權轉讓協(xié)議、收條、吳英委托代理人證明等材料。
顯然,吳英當初本是一起綁架案的受害者,最終卻讓吳英反過來面臨死刑。其主要罪名有兩條:一是非法集資;二是詐騙。就前者來說,如果民間借貸屬于非法集資,那么溫州市政府正在救的那些老板,一個都不該獲救。在非法集資方面,吳英與溫州市政府正在拯救的民營老板,唯一區(qū)別在于:今年溫州老板主要是由于經營無以為繼而選擇民間高利貸,而吳英當年卻是為了迅速擴張規(guī)模而選擇民間高利貸。此外,在“非法集資”性質上,兩者其實并無本質區(qū)別。吳英如果因非法集資被判刑,那么在高利貸泛濫的今天,該有多少人被判刑呢?
再來看詐騙。詐騙罪成立的首要前提應該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僧斈陞怯吘故窃诮洜I自己的實業(yè),而不是將這些錢全部拿來揮霍。是的,吳英借債的利息是很高,讓人懷疑其經營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是,在高度自信的沖動下,一個不成熟企業(yè)家像經驗老到的前輩們一樣,犯下盲目擴張規(guī)模這種商界常見的錯誤,又有什么不可理解呢?他們不像鐵道部那樣動輒可以向國家索要8000億,方便但利息較高的民間借貸自然成為首選。還是舉溫州老板的例子,他們借債的利息同樣遠高于正常利潤,他們是否也該被判詐騙?而且他們很多事實上“跑路”了,情節(jié)比吳英更符合詐騙,怎么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現(xiàn)在卻在齊心救助他們?
在吳英案中,當年那些高利貸放債的,很多都是當?shù)毓珓諉T,他們非但沒因放高利貸而犯罪,反而升官了,因此有報道解讀為“這就是為什么有人要吳英死的原因”;今年高利貸風波中的溫州老板,“犯罪情節(jié)”幾乎跟吳英沒有區(qū)別,但吳英面臨死刑,他們卻在被政府救助——無論橫向看還是縱向看,吳英如果被判死刑,都必然遭遇司法公平的公眾質問。
雖然我們無法猜想,倘若當年東陽警方沒有突然抓捕吳英,本色集團現(xiàn)在會經營得怎么樣,但可以肯定的是,還有很多的后來者正在步著吳英的后塵。吳英如果被判死刑,他們的命運恐怕也將無法取決于他們自己,而只取決于警方的一個突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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