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5 01:43:1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新江 徐皓
每經記者 李新江 徐皓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拋出基金60%倉位限制是否有利于投資者利益保護的話題后,在業(yè)內引起關注和討論。正如昨日所指出的那樣,基金倉位限制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保護了市場與投資者,另一方面卻有可能對投資人帶來傷害。
從各方觀點來看,對基金倉位限制的看法褒貶參半,有基金公司認為,由于公募基金采用相對排名,基金經理不會貿然采用和行業(yè)整體差距很大的倉位;也有公司認為,基金產品應該細分,不應全部靈活倉位化;甚至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組建公司型基金,給基民更多權利,才是保護投資者的較根本辦法。
然而,在證監(jiān)會官員看來,基金倉位限制放開弊大于利,股票型基金倉位限制不能放開。
證監(jiān)會官員:放開后老鼠倉更便利
中國證監(jiān)會某官員昨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股票型基金的倉位限制不能放開。
對于股票型基金60%倉位下限的現狀,該官員表示,“60%的倉位限制甚至都低了”。在他看來,這里面還有監(jiān)管層更多的考慮。他認為,公募基金如果沒有倉位限制,可能導致老鼠倉更為便利,利益輸送橫行等問題,“基金完全可以自由的高位接盤,低位賣出。”這顯示出監(jiān)管層對于行業(yè)中存在的利益輸送和老鼠倉現象似乎更為憂心忡忡。
事實上,監(jiān)管層方面對于基金投資限制的問題也在思考進行改良。據記者了解,在此次基金法的修訂過程中,關于“適當放松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管制”的問題也被提出進行了專門討論。對于基金投資范圍、對關聯(lián)交易方面也做了一定放松。
基金公司:不能把所有基金都搞成靈活配置
股票型基金60%倉位底限的設定究竟是對投資者的保護還是對基金投資的限定,業(yè)界對此態(tài)度不一。
有基金公司產品部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關于倉位底限的問題,在公司內部也有諸多爭議。“基金經理當然是希望能夠放開限制,但是你讓他在管理倉位60%~95%和30%~80%的產品之間選擇,基金經理還是會選擇前者。”
該負責人認為,由于國內基金采用相對排名,因此基金經理不會貿然將倉位降到與行業(yè)整體情況差距很大的位置。“無論是海外的基金還是國內的公募基金都更注重選股,而非擇時。”
某大型基金公司董事表示,“公募基金必須保持60%的倉位的要求,雖然分散了風險,但束縛了我們的手腳。究竟60%的倉位要不要?50%、40%行不行?或者能不能有一個彈性的規(guī)定?”
也有北京某銀行系基金公司總經理表示,基金產品的細分是大趨勢,不能把所有基金都搞成靈活配置,應該增進投資者教育來培養(yǎng)基民的風險控制能力。
實際上,不少業(yè)內人士也指出倉位限制是把雙刃劍。獨立財經評論人侯寧昨日在其微博中表示,2008年基金無法減倉,所以指數也沒有跌的更狠,但長遠來看若收入和業(yè)績不掛鉤,基金的改革是必須的。
基民:基金經理需要擇時
眾所周知,基金在誕生時即被賦予了歷史的重任——作為機構投資者,需要承擔穩(wěn)定市場的重擔。但也是因為這種“責任”,讓2007年多少投資者被瘋狂的熱情卷入市場,至今還被套在高位。
基民支付管理費率,合理合法的謀求投資收益,是否就應該為這種“歷史任務”負責?湖北的基民李振飛(化名)說,公募基金應該享有同保險、社保和私募基金同等的起跑線,“我們買基金是為了賺錢,不應該強加更多的義務”。
在歐美成熟市場,股票型基金追求的是戰(zhàn)勝業(yè)績比較基準,謀求相對收益,擇時的判斷多在投資者。但是在A股市場,這種思路似乎行不通。“我們把錢交給基金經理管理,我們希望得到絕對收益,我們無法擇時,我們希望基金經理能夠更好地擇時。”李振飛說,國外經驗也許不適合大漲大跌的A股,為什么國內的公募基金行業(yè)不考慮到持有人的真正需求?
“而且現在基金的話語權已經不比當年了,應該解脫這種重負。”他說。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指出,實際上,基金行業(yè)在設計之初參照了海外公募基金的情況,但客觀情況是,海外投資者相對更成熟,公募基金只需要保持高倉位的操作。但反觀A股,投資者通常把擇時和擇股的工作都交給基金公司,基金越跌越不會賣,因此一味要求60%以上的倉位,只會讓投資者買單,傷害了基民的利益。
但也有基金人士認為,一旦取消這個60%的限制,粗粗看起來好像更有利于投資者,但一個更為現實的問題是,這對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經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是對時機的把握,對投資能力的把握,期間肯定有一個陣痛的過程。
法律人士:引入公司型基金增加基民權利
混合型基金本應是以倉位靈活著稱的產品,然而近年來混合型基金中激進型產品的倉位亦固定在了30%~80%之間。有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雖然監(jiān)管層沒有明文限定混合型基金倉位,但有進行過相關的“窗口指導”,據此行業(yè)基本形成統(tǒng)一標準。
在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根據基金產品資產配置的不同,對于基金產品的類型進行了設定,但是對混合型基金的倉位設置并沒有太多限制。事實上,2008年以前成立的混合型基金倉位上下限的設置均非常靈活,不乏股票持倉為0~95%的基金。然而從2008年開始,混合型基金中激進型產品的股票倉位均設定在30%~80%之間。
有基金公司法務人士認為,股票底倉的限制也涉及到一個基金公司效用的問題,“一定比例的最低倉位限制也在客觀上保證了基金的投資效率,如果一個股票型基金長期空倉,或保持極低的倉位,那投資者還需要它干什么?不如持有現金更好。”
在更深的層面,法律人士呼吁引入公司型基金,給予基民更大的權利。“對于起步不久的國內市場而言,引進契約型基金是較好的選擇,而公司型基金作為一種更加獨立的商業(yè)運作,在如今這個已經培育起來的市場會更加有活力。”
行業(yè)研究員:期指套保也有倉位限制
今年2月隨著證監(jiān)會發(fā)布修訂后的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guī)定》,公募基金股指期貨開戶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得以解決,正式進軍股指期貨。如果倉位硬性標準無法降低,利用股指期貨是否可以曲線打破股票型產品60%倉位底限的限制?
事實上,根據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交易指引,公募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運用股指期貨也會受到基金持倉限制。
相關指引規(guī)定:“境內A股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該基金持有股票總市值的20%。”同時,“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有基金公司投研人士解釋,“這意味著,如果最低倉位為60%的股票型基金,只有倉位在80%以上才能用足股指期貨空頭頭寸,而如果倉位低于80%時,減去持有股指期貨空頭倉位,也不能低于60%。”
對此,有金融工程分析師表示,目前國內對基金運用股指期貨套保規(guī)定較嚴,不能實現完全套保,但基本能滿足基金日常操作。
事實上,目前公募基金運用股指期貨還非常有限,更多地將其視為管理流動性的工具。“讓基金經理用股指期貨來實現大幅‘減倉’恐怕比讓他們直接砍掉股票更難。”業(yè)內人士表示。
另一方面,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指引頒布后(2010年4月)成立的新基金進行了梳理,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中,具備投資股指期貨條件的僅在40只左右(聯(lián)接基金與ETF合并計算),占到同期成立的同類型基金的兩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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