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理財三大陷阱:別被高大上外表所迷惑
上海證券報
2014-11-10 15:39:15
最近,家住上海的施先生拿著落款為某金融單位的紙質邀請函,來到浦西鬧市區(qū)一家酒店,參加一個客戶答謝暨理財推介會。
陷阱二:和各大金融機構都是合作關系
為了吸引投資者,一些第三方理財公司重金挖角銀行、基金或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待他們離職后,利用手中的客戶關系,繼續(xù)打著銀行和保險的名義吸引客戶,舉辦產說會。并在網站、或宣傳材料上,把這些金融機構都列為合作單位,借機推銷自己的產品。
這一做法,無疑是一種侵權和違法行為,投資者一定要通過官方渠道到相關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求證,不要被“合作單位”光環(huán)所誤導。一旦發(fā)生風險,這些“合作單位”從法律上來說,不會負有任何賠償或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