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01:00:02
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其中對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qū)城市的最低獎勵為2000萬元,最高獎勵達到1.2億元。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金微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金微 發(fā)自北京
昨天(11月25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其中對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qū)城市的最低獎勵為2000萬元,最高獎勵達到1.2億元。
清華大學汽車研究所所長陳全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新能源汽車規(guī)劃里明確說了,充電設施地方政府負責任,如果不給他們錢怎么來建設怎么負責任,地方政府要推廣幾萬輛新能源汽車,獎勵幾千萬并不算高。”
獎勵分為四檔
今年7月公布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地方政府要把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guī)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guī)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
此前北京等地已經出臺了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的政策,但國內大部分地區(qū)仍在等待中央補貼政策。而這次四部委的通知則是針對各大城市的獎勵。
通知稱,中央財政具體的獎勵對象為經四部委批復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備案但推廣效果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報經四部委備案后比照本通知執(zhí)行。
作為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qū)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qū)的新能源汽車計劃為: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shù)量不低于2500輛,2014年度不低于5000輛,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輛;
其他地區(qū)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shù)量不低于1500輛,2014年度不低于3000輛,2015年度不低于5000輛。推廣數(shù)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進行計算,對于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
通知提到,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shù)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具體獎勵標準共分為四檔,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qū)城市或城市群為例,2013年推廣的車輛數(shù)在2500至5000輛之間,獎勵標準為2000萬元;推廣量在5000至7000輛之間獎勵3000萬元;7000輛至10000輛之間獎勵4500萬元,超過10000輛獎勵7500萬元。
2014年,四檔的標準分別為2700萬元、3800萬元、5500萬元、9000萬元;2015年,四檔獎勵為5000萬元、7000萬元、9000萬元、12000萬元。不過這三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shù)量有所不同,以最高獎勵為例,今年超過15000輛獎9000萬元,2015年超過25000輛獎勵1.2億元,這也是最高獎勵檔次。
財政部通知還稱,獎勵資金與各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掛鉤。四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適當上浮獎勵資金,考核結果較差的,相應扣減獎勵資金。
新能源汽車推廣緩慢
2013年9月,四部委出臺《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并發(fā)布了兩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名單,共39個城市(群)88個城市入圍。
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申報計劃,2013年至2015年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將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3.6萬輛,但截至今年9月,完成的推廣量僅為目標量的11.49%。
有關專家認為,數(shù)據對比也反映出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與落地執(zhí)行存在的矛盾狀態(tài)。
自去年9月以來,政府連續(xù)出臺了包括購置稅減免、免費牌照以及政府公車采購支持等一攬子計劃,并從政策層面作出要求,呼吁打破新能源汽車的地方保護,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但現(xiàn)實是,地方政府對補貼的動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稅收是從地方上的企業(yè)收來的,而外地企業(yè)沒有為本地做出貢獻。”陳全世說。
而這次財政補貼專門針對地方政府,業(yè)內更多認為是為了提振政府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另外通知強調,獎勵資金由地方政府統(tǒng)籌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等領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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