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5-03-09 12:19:32
促進就業(yè)規(guī)劃(2011-2015年)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這個目標預計是能順利完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廳長吳順江說,關鍵是如何按照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兩會今日關注·收入分配改革)收入分配改革提速,你的“錢袋子”會怎樣?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徐博、岳德亮、宗巍)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千家萬戶的“錢袋子”。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央企薪酬制度改革塵埃落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改革推進在即。在收費分配改革提速的當前,占勞動者主體的非國企和體制外人員的“錢袋子”又會怎樣呢?
最低工資增長目標預計完成
不要小看最低工資,雖然它的變動直接影響的主要是公益性崗位、低端制造業(yè)基層員工和勞動技能比較低的靈活就業(yè)人員等群體,但就像央行基準利率一樣,反映出的是整個社會的用工和收入門檻。一般來講,無論是幅度還是頻率,最低工資上漲與社會整體工資上漲是相對一致的。
促進就業(yè)規(guī)劃(2011-2015年)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這個目標預計是能順利完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廳長吳順江說,關鍵是如何按照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據統(tǒng)計,2011年和2012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分別為22%和20.2%,2013年這個數字則為17%,截止到2014年7月25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4.2%,均超過13%。因此,完成任務順理成章。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吉林省委副主委王欣認為,最低工資上漲幅度一定要超過CPI,只有這樣才能讓普通勞動者真正受益。
全國人大代表、江南控股集團總工程師黃作興也建議,最低工資標準制定依據應該是保障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很多省份現有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扣完后兩項所剩無幾,效果大打折扣。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寧波維科家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職工楊曉霞說,最低工資標準必須不斷調整提高,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分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成果。反過來,更多的職工收入不斷提高,也能促進消費,擴大內需。
農民工欠薪還需治本
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志,我國從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風暴。雖然國家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欠薪現象還是屢打不絕,尤其最近幾年甚至愈演愈烈。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說,每到春節(jié)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都還是一個熱點話題。這種丑惡現象屢打不絕的首要原因就是轉包制度:一項工程項目層層轉包,最后才轉到包工頭,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包工頭拿不到工錢,更不要說農民工了。
“另外,許多施工企業(yè)只在年終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平常只給工人發(fā)一定數額的生活費。”郭乃碩說,“要治本,就必須按月足額發(fā)放工資,這樣即便拖欠也只是一個月的工資。”
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就規(guī)定了按月足額發(fā)放工資,但從目前情況看,執(zhí)行仍然不力。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溫州晚報》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鄭雪君說,從工作室接到的投訴看,拖欠工資的案例大部分是由于企業(yè)主“跑路”或者企業(yè)確實困難有關。
楊曉霞說,隨著法制的健全和農民工維權意識的增強,盡管任重道遠,但自己對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是充滿信心。
工資正常調整機制還“在路上”
促進就業(yè)規(guī)劃(2011-2015年)明確,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個目標能否完成?其實,國企和體制內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說了算,目前還不能說已經建立。
而其他群體的工資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說了算:例如很多白領在年底要和公司談下一年的待遇,每年春節(jié)后出現“招工荒”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農民工與企業(yè)議價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高效、公平的工資調整主要依靠政府、企業(yè)、勞動者三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目前我國正在推進這項工作,但還需要一個過程。
曾任職工會的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說,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往往是勞資糾紛多倒逼出來的辦法。
“但是這項工作開展起來非常困難,最大的阻力來自企業(yè)主。一些企業(yè)主對于協商存在‘懼怕’心理,懼怕職工會‘漫天要價’。”這位代表建議,國家應制定完善法律,確立工資協商的法律地位。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金碩仁告訴記者,由于擔任延邊州中小企業(yè)聯合會會長一職,經常要為企業(yè)的利益到處奔波。他認為,現在大多數企業(yè)還沒有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受外在經濟環(huán)境影響很大。一旦招工難了,工資就提上去了,一旦招人不愁了,就會把工資降下來。
“從現代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看,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非常有必要。”金碩仁說。
金碩仁坦言,目前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還在起步階段,三方中的勞動者話語權比較弱的狀況還是沒有得到好轉。一旦發(fā)生糾紛,最終利益受到損失最大的往往還是勞動者。
“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必須發(fā)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賦予工會在維護勞工者權益方面更多的武器,推動機制平衡發(fā)展。”金碩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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