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30 19:50:35
合肥“科學中心人才10條”新政出臺。
8月30日晚間, 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網刊發(fā)消息,安徽省“四送一服”雙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文件稱將打造人才發(fā)展制度優(yōu)勢,為合肥科學中心建設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其中將重點解決引進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yī)療、落戶等方面問題。同時,在外籍人才集聚地試點建設國際社區(qū)和街區(qū),探索建設合肥國際人才城,營造更加方便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今年1月,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獲批,這是我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是我省以新發(fā)展理念統(tǒng)領發(fā)展全局、實施創(chuàng)新發(fā)展行動取得的重大進展,標志著安徽在全國創(chuàng)新大格局中占據了重要地位,成為代表國家參與全球科技競爭與合作的重要力量。
人才是科技創(chuàng)新最關鍵的因素。創(chuàng)新的事業(yè)呼喚創(chuàng)新的人才。唯有人才領先,才有發(fā)展爭先。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關鍵在創(chuàng)新,根本靠人才。日前,省委、省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人才工作的意見(試行)》(皖辦發(fā)〔2017〕23號,以下簡稱“科學中心人才10條”)?,F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科學中心人才10條”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組織起草。為更好地借鑒全國先發(fā)地區(qū)的經驗,2月中旬,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合肥市委組織部等部門,組成學習考察組,到上海、浙江實地考察學習,尤其是學習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人才工作經驗。同時還有針對性地研究吸收北京、山東、江蘇、深圳等地的人才政策。在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基礎上,多次修改完善。省委常委、組織部長鄧向陽高度重視文件起草工作,多次過問,并于3月13日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征求科學中心及省直相關單位負責同志意見。隨后,又分別報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包括量子信息國家實驗室、超導核聚變中心、天地一體化信息網絡合肥中心等七大平臺,在信息、能源、健康、環(huán)境等重點領域急需一大批高精尖人才。“科學中心人才10條”為引進這些人才量身定制,著眼“來得了”、“待得住”和“用得好”,從人才和用人單位最關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入手,在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fā)〔2016〕45號)的基礎上,結合“五大發(fā)展行動計劃”對人才的要求,本著特事特辦、先行先試的原則,提取提煉,聚焦聚力,主要包括薪酬待遇、出入境便利、編制職稱、以及住房、醫(yī)療、子女就學、配偶安置等生活配套服務內容,力求形成針對性強、影響力大的政策舉措。
文件包括導言和10個方面的創(chuàng)新舉措。導言明確了出臺依據和目的,工作措施著眼于引進國際國內一流人才,在科學中心各平臺單位先行先試。
第一條,關于加大引才獎補力度,主要是兩個方面:從用人單位角度,引進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納稅10萬元以上者,在首個5年以下的管理期內,按實付薪酬的50%資助獎補用人單位用于引才工作,每人每年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資金省、市按1:1比例承擔。從人才個體角度,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一次性配套給予100萬元生活補助,其中國家“千人計劃”短期項目入選者每人30萬元。
第二條,關于提供簽證居留便利,包括放寬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降低辦理居留許可的門檻、為辦理長期簽證提供便利,以及外國留學生直接就業(yè)等方面。這些政策是公安部給予北京、上海等地試行的最大、最新優(yōu)惠政策,經省公安廳積極爭取,目前公安部同意全部給安徽享受。
第三條,關于強化知識價值激勵,主要是讓有貢獻的科研人員獲得應有的物質待遇,體現知識價值分配導向,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獎勵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首期可達90%。支持外籍人才和團隊通過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等方式增加合法收入。
第四條,關于人才個稅優(yōu)惠減免,明確了高校、科研機構、非上市公司員工的股權獎勵等,個稅可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繳納,并按20%的稅率優(yōu)惠。個人獲得省政府、國務院部委和部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關于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主要針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他們在海外工作期間有關職稱評審與國內不同。這些人才的高級職稱評審,由兩名同專業(yè)領域正高級職稱人才推薦,由科學中心自主評定。評審重點是看能力、業(yè)績貢獻和業(yè)內公認度,不受身份、任職年限等限制。
第六條,關于創(chuàng)新編制崗位管理,一方面,根據科學中心機構建設需要,合理配置好人員編制。另一方面,對于中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質院、中電科等中央駐皖單位,因引進人才編制不足,省里調劑供其周轉使用。
第七條,關于優(yōu)化生活配套服務,重點解決引進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yī)療、落戶等方面問題。向非本地戶籍引進人才發(fā)放“江淮優(yōu)才卡”,作為引進人才居住和工作的證明,用于辦理具體事務。同時,在外籍人才集聚地試點建設國際社區(qū)和街區(qū),探索建設合肥國際人才城,營造更加方便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第八條,關于開展先進典型獎勵,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力量獎勵為補充的分層次多樣化人才獎勵體系。對在科學中心工作并作出重要貢獻、成就突出的,不受國籍限制,可參評“安徽省突出貢獻人才獎”。同時,允許外籍人才依法平等參與國家及省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活動,申報省內重點人才工程。
第九條,關于特殊人才特殊辦理,對引進國際、國內頂尖人才和科學中心建設特殊需要人才及其科研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創(chuàng)造條件予以引進。建立海外引才常態(tài)化機制,每年由省領導帶隊集中開展1—2次海外人才招聘活動。
第十條,關于加強協(xié)調推進落實,為將各項政策真正落實,成立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人才服務協(xié)調辦公室,設在省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負責政策落實的調度協(xié)調工作。在科學中心設立“無否決權人才服務專窗”,開展“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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