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15 20:01:56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經記者 駱一帆 每經編輯 楊翼
隨著關鍵人物李娟被公安機關控制,比亞迪“假冒事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正受到業(yè)內高度關注。
7月12日,比亞迪官方微博發(fā)布一則《關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yè)務的聲明》,表示李娟冒用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身份,偽造比亞迪多枚印章,以比亞迪名義,與多家單位及機構展開廣告宣傳類合作。該聲明強調,對于上述事情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
據了解,比亞迪聲明提到的“假冒事件”是從2017年5月起發(fā)生的。該聲明稱,“2017年5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以自有資源(廣告及活動)試用及免費使用為切入點,主動與比亞迪聯系并開展免費廣告宣傳。2018年4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以資源贈送及優(yōu)惠價格的方式,推進比亞迪與阿森納足球俱樂部之間的廣告宣傳。”
此聲明一出,與該事件相關的廣告供應商開始擔心前期墊付的廣告費用可能會打水漂,紛紛向比亞迪“開炮”。涉事廣告供應商之一的上海競智廣告便在其官方微信發(fā)文稱,上海競智廣告對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的服務始于2016年,距今已有3年,且涉及此事件的廣告供應商多達數十家,被拖欠的廣告費用高達11億元,如此漫長的時間加上如此龐大的廣告費用,比亞迪方面不可能不知情。
對此,比亞迪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李娟并非比亞迪員工。“我們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具體情況要等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知道。”
該比亞迪負責人還進一步向記者解釋稱,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確實存在,但李娟并非該公司員工,所以李娟對廣告供應商稱其代表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自然并非事實。
記者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發(fā)現,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為2003年4月14日,主營業(yè)務為電動自行車及附件,電動汽車及附件,摩托車及附件制造、加工、銷售、研發(fā)等。大股東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0%,剩下10%的股份同樣由比亞迪關聯企業(yè)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持有,法人代表為比亞迪掌門人王傳福。
業(yè)內有分析認為,李娟已成為解開事件疑團的關鍵。比亞迪方面認為,李娟并非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的員工,因此對她與其他廣告供應商所開展的活動不予認可;而廣告供應商則認為,李娟是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的高管,代表比亞迪與供應商們進行廣告業(yè)務洽談。
根據比亞迪的公告,李娟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在此事件中其身份究竟是什么,可能要等公安機關調查完畢后才能水落石出。
一位比亞迪內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比亞迪與阿森納合作的項目確實存在,他也參與過該項目的評估,但項目前期如何導入?與李娟又有什么關系?就不清楚了。
對于廣告供應商來說,由于前期墊付費用所產生的虧空是實實在在的,而比亞迪方面確實也享受到了品牌宣傳的成果,在此背景下,11億元的廣告虧空,究竟最后該由李娟承擔還是由比亞迪來負責,《每日經濟新聞》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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