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17 21:15:26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陳星
近日,在前期分三批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確定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江蘇、浙江、大連、廈門等5個省(市)稅務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
稅務總局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旨在探索形成標準公開、規(guī)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的治理模式,努力構建基于誠信推定的新型征納關系,讓誠信成為守信納稅人、繳費人的“通行證”,同時對失信者實施更加嚴格的監(jiān)管。
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稅務機關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jù)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但需要關注的是,申請人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處理處罰,按規(guī)定記入納稅信用,且不再對該申請人適用告知承諾。
此次納入告知承諾制試點的稅務證明事項共14項,主要涉及辦理減免退稅所需證明。其中,有6項涉及辦理個人房地產交易稅收減免事項所需相關證明,例如,納稅人辦理個人轉讓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時,需提供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材料;又如,納稅人辦理個人購買住房按規(guī)定減免契稅時,需提供的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等,著力破解納稅人反映的辦事難、辦事繁、多頭跑問題,切實增進房地產交易辦稅便利。
此次試點重要任務之一,是通過部門間數(shù)據(jù)信息共享等措施加強核查,為進一步減少事前證明材料報送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保障。為此,《工作方案》要求試點實施單位針對試點稅務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核查標準、核查方式等;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shù)據(jù)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xié)助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予以核實;對社會關注的事項等,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鼓勵申請人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陳琍認為,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能夠從源頭上減少納稅人事前證明材料的報送,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實施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強化事后管理,如果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欺瞞行為,將進行失信懲戒。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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