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18 12:25:09
日前,深圳市首宗非法“校園貸”案件在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處人民幣20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校園貸案件多次引發(fā)熱議,當砍頭息、超高利息、暴力催收找上在校學生,更易引發(fā)社會事件。日前,深圳市首宗非法“校園貸”案件在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這伙人將目光瞄向了具有深圳戶口、家庭條件優(yōu)越、自控能力差等特點的在校大學生資源。
最終,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處人民幣20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收繳的手機、電腦主機等依法予以發(fā)還,并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錢款。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夢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借貸雙方應選擇正規(guī)的信貸平臺,簽訂正規(guī)借貸合同。
被告人張某、彭某佳曾經分別是不同借貸平臺的高校業(yè)務員,他們在開展業(yè)務過程中接觸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學生,通過審查個人資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具有深圳戶口、家庭條件優(yōu)越、有超前消費習慣、自控能力差等特點的在校大學生資源。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張某糾集了董某銘、呂某賡、付某信、陳某鑫等人一起合作,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開展無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業(yè)務,由董某銘、呂某賡、付某信、陳某鑫、李某宇、劉某銘、林某等人負責出資,張某負責物色客戶(借款人)、出面簽訂合同和債務催收,所得利潤分成,風險共擔。
2017年9月左右,董某銘介紹、安排董某菩給張某兼職打工,協(xié)助張某審查借款人資料、簽訂借款合同等,董某菩在兼職期間掌握了張某放貸的方法、流程以及結識部分借款人。
2017年11月董某菩離職后,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信息,由董某銘提供資金,二人合作放貸給謝某豪、鐘某楊、黃某琦等人。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彭某佳糾集了楊某鑫、謝某桐、古某清等人,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開展無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業(yè)務。
由于借款人一般是在校大學生,沒有經濟來源,借款人逾期不還款時,張某、呂某賡、董某銘、彭某佳、楊某鑫等人利用借款人害怕被家長知道對外負債的心理,頻繁通過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威脅恐嚇借款人還錢,趁機要求借款人借新還舊或轉單平賬,借款人被迫只能答應。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董某銘等11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彭某佳、楊某鑫、謝某桐為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多次采用威脅恐嚇、攔截他人、滋擾生事等方式,給被害人造成心理強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法對被告人彭某佳、楊某鑫、謝某桐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南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
據了解,這起案件中的借款模式是這樣的:首先,以1周或5日為借款周期,利息15%至30%不等,逾期費以人民幣500~1000元/日不等收取,利息計入本金提前扣除,或者在轉賬后立即返還,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
其次,借款人如果到期未還,會被隨意收取高額逾期費,彭某佳等人還介紹或要求借款人再借一筆錢來償還之前的欠款,以此類推,通過借新還舊、轉單平賬的方式人為地壘高借款人的債務。
據悉,“培訓貸、回租貸、裸條貸、美容貸、刷單貸、傳銷貸”等很可能是不良校園貸披上的“馬甲”,要當心“利息先付”的小額貸款。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夢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借貸雙方應選擇正規(guī)的信貸平臺。現在很多網站及App都可以直接查詢到公司平臺的工商登記信息及所有涉案情況,如果這個平臺總是官司纏身,就要謹慎考慮。此外,崔夢儒表示,借貸雙方應簽訂正規(guī)借貸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認真閱讀各項條款。對于業(yè)務員給予的重要口頭承諾也可以書面形式附加在合同,有條件的可以請律師等專業(yè)人士提前審查。同時要保留證據。從接觸信貸平臺開始,包括其宣傳彩頁、與業(yè)務員的聊天記錄等,雖然單個證據的證明力不是很高,但整體放一塊更有利于證據鏈的完整性。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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