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18 20:39:13
每經編輯 王曉波
據貴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wèi)支隊官方微信17日消息,2020年6月底,南明網安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南明轄區(qū)內有人在通過私自架設服務器,建立VPN通道非法訪問境外服務器。
南明網安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查,并很快鎖定了違法嫌疑人支某,在貴陽市南明區(qū)嘉潤路檔案館附近將支某抓獲。
據查,支某于2016年建立名為“日本綜藝”的網站,通過充值網站會員就可免費使用VPN的方式為網站引流,從而達到提高網站盈利的目的,截止查獲前已非法獲利約10萬元。支某非法銷售VPN軟件,違規(guī)開展跨境電信業(yè)務經營活動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三等規(guī)定,南明分局依法對支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早在2017年,工信部下發(fā)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清理規(guī)范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我國,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 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網警提醒:
VPN作為一種計算機網絡通用技術,常見于防火墻、路由器等應用場景下,具有安全加密、傳輸提速等特點。外貿企業(yè)、跨國公司因自己辦公的需要,需要用專線的方式開展跨境聯網時,可以向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有國際通信業(yè)務經營資質的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租用。但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無國際通信業(yè)務經營資質的企業(yè)和個人,租用國際專線或者VPN,違規(guī)開展跨境電信業(yè)務經營活動的,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而受到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處罰。南明網安下一步也會繼續(xù)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濫用VPN 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打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