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1-04 17:50:24
每經編輯 李澤東
據上海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了近年發(fā)生的一起操縱證券市場犯罪。
犯罪嫌疑人和上市企業(yè)高管相互勾結,操縱股價,僅3名主犯非法獲利就超過50億元,最終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億元至1000萬元不等。
被告人上訴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初,被告人、上市公司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實際控股人何某某、麥某某(另案處理)為出售所持全部S公司股權,同被告人黃某某、文某某商定后,由黃某某、文某某及黃某某推薦的被告人蔣某某,以不低于人民幣38億元的總價分步溢價收購。
并且何某某、麥某某配合黃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發(fā)布“定向增發(fā)”“高送轉”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價。同時,黃某某、文某某基于上述信息優(yōu)勢,通過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賬戶,在二級市場連續(xù)買賣S公司股票。
通過協議轉讓及二級市場買賣S公司股價股票,黃某某、文某某、蔣某某分別非法獲利14.9億余元、15.5億余元、20.6億余元(均含浮盈);何某某、麥某某等人以協議轉讓方式高位套現共38.46億余元,何某某、麥某某分別非法獲利1.85億余元。
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黃某某等5人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提起公訴。2018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億元至1000萬元不等。被告人上訴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積極主動作為,依法認定操縱犯罪。與大多數證券案件系由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行政查處后移送司法機關不同,本案是由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fā)現線索后,依法自行偵查,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故本案沒有黃某某等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行政認定函,被告人行為的定性存在一定爭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置的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之一,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主動履職,積極引導偵查機關補強證據鏈條,完善論證邏輯,依法準確定性,最終法院完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
明確“市值管理”與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界限。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為名辯稱自己不構成犯罪。事實上,依法合規(guī)的市值管理與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之間有著清晰的“紅線”邊界: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節(jié)奏或者選擇性信息披露、虛假信息披露;二是不得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價,謀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案中,黃某某等人的行為正是違反了上述紅線,是披著“偽市值管理”外衣的操縱犯罪,已觸犯刑法,因而被司法機關精準打擊。
依法準確認定違法所得,合理確定罰金數額。本案中,部分被告人辯稱,因到案后S公司股價連續(xù)跌停,其并無實際盈利,反而巨額虧損。經查,被告人賬戶的賬面盈利在其到案前是真實存在的,且已經帶來了切實利益,如蔣某某將受讓的S公司股份質押所得數億元用于支付股權轉讓款。因此,本案以案發(fā)日作為操縱行為終點計算未賣出部分股票價值,將浮盈計入實際違法所得范圍符合法律規(guī)定。據此,各被告人被判處5億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金(共計8億余元),對資本市場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上海檢察微信公眾號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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