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5:18:35
每經AI快訊,財政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guī)范發(fā)展、陽光運行的通知》。其中提出,省級財政部門應壓實轄內市縣財政部門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責任,指導市縣財政部門規(guī)范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嚴守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合理分擔跨地區(qū)、跨層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qū)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guī)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審慎合理預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guī)模和增長率,嚴禁脫離項目實際通過“報小建大”等方式調整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規(guī)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qū),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qū),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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