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10:21:09
每經(jīng)AI快訊,12月1日,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聲明稱,公司于今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寧德時代起訴該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一審判決。公司稱,動力電池的技術進度和產(chǎn)品迭代速度快,公司產(chǎn)品均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型號產(chǎn)品的情形。因此,福州中院一審判決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造成任何影響。
本次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并非終審生效判決,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同時,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起訴狀后,即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了涉訴實用新型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目前該涉訴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性還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審理中。因此,公司目前無需就福州中院一審判決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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