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17 00:13:29
每經編輯 段煉
2月14日,網傳曾開著拖拉機到西藏自駕旅行的山東網紅“管管”去世,年僅38歲。2月15日,其妻子發(fā)布視頻稱,“管管”因為不堪“黑粉”網暴才輕生。
據極目新聞,記者從當地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經接到了相關警情。
網紅“管管”疑遭網暴輕生
孩子才三個月大
“管管”本名孫凡寶,是山東臨沂市平邑縣人。據了解,他從2021年開始,獨自開著拖拉機到西藏,并因此走紅網絡。
2月15日,有網友發(fā)文稱,“管管”在14日夜里去世。“管管”的妻子也發(fā)視頻表示,在半年多的時間里,丈夫遭遇“黑粉”的網暴、辱罵,最終受不了喝農藥自盡,經搶救無效身亡。她家里還有兩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一個三個月大的孩子。
記者注意到,近期“管管”曾多次發(fā)視頻表示,有人惡意造謠誹謗詆毀他,他不得已“選擇一條不歸路”。
2月15日晚,“管管”老家的派出所民警表示,接到了關于“管管”自殺的警情,事情相關的材料,派出所也已交給縣公安局。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剛剛開庭
就在“管管”傳出死訊前一天,2月1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進行了網上審理。該案代理律師介紹,劉學州去世后,其在網絡上提取了針對劉學州的2000多條網暴言論。據悉該案是由劉學州養(yǎng)家外祖父母提起的訴訟,“不是為了經濟賠償,也沒有任何利益訴求……就是為了完成他的遺愿,讓網絡暴力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事情雖已過去一年多,但劉學州的悲劇不該被遺忘??陀^地說,導致劉學州自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遭遇的網絡暴力,無疑是最直接、極重要的誘因。這從他留下的遺書中可得到佐證:“這幾天一直有人在抖音、微博私信攻擊我,罵我……”把這些全部加在我一個人身上,我實在是承受不起了……
尖刀匕首傷人肌膚,網絡暴力殺人誅心。網絡暴力對個體的精神傷害是隱秘而巨大的,特別是像內心少光的劉學州,面對短時間鋪天蓋地襲來的網絡暴力,根本無力抵抗。網暴,成了壓死劉學州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因此,現在由其近親屬提起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備受關注。盡管此案剛剛進入庭審階段,但這場一方當事人已經不在人世的“身后訴訟”,對于互聯網空間和輿論治理無疑有著突出的法律意義,也承載了多重期待。
首先,人們希望通過這樣一次審判,能夠還早早逝去的劉學州一個遲來的公道,同時告慰劉學州年邁的外祖父母等親屬,并給所有關注此案的人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受害者已經離世,但公平正義不能缺席。其次,人們希望通過這次審判,讓那些口無遮攔、心底陰暗,動輒對他人惡語相向,肆無忌憚攻擊、抹黑、傷害他人的“鍵盤俠”受到法律的懲處和震懾。當然,更重要的是,人們期待以此案為契機,推動整治網暴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進一步細化、完善,推進互聯網治理的進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讓網絡空間更加清朗,讓網絡輿論不再偏激,確保更多人不再輕易受到網暴威脅和侵害,確保類似劉學州這樣的悲劇不再發(fā)生。
然而令人心碎的是,就在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開庭的第二天,就又有人倒在了網暴的“屠刀”下。
律師:情節(jié)特別嚴重
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他人進行網絡暴力,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2月13日,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琳涵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表示,網絡暴力是指針對個人集中發(fā)布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違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網絡秩序行為。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網絡暴力行為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對于此類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被侵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如果有經濟損失或者精神損失,還可以請求賠償。
在行政處罰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于網絡暴力類案件,關鍵點在于認定相關行為是屬于正當言論還是侵權行為。”徐琳涵指出,“具體在辦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我們主要是看侵權方的言論是否真實。如果存在捏造、造謠、誹謗或極其不當的辱罵,這種可以被認定為侵權行為;但如果僅僅是單所說的事情真實存在,或者不涉及前述造謠辱罵等的評論就可能很難被定性為網絡暴力侵權行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網絡暴力的施暴方與受害者,平臺方也是需要關注的一個角度。徐琳涵告訴記者,作為網絡平臺,即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放任平臺上的網絡暴力行為,也將面臨侵權的法律責任。“根據‘避風港原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知道侵權行為或侵權內容的存在后,有義務采取措施,如刪除、屏蔽或是斷開鏈接,那么即可免除責任。相反,如果平臺在明確知道侵權事實后,仍不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則需要承擔責任。”
媒體:違法成本太低
治理網暴喊了很多年,為何屢禁不止?為何少數人敢罔顧事實、胡編亂造,在網上帶節(jié)奏,率眾網暴,吃人血饅頭?
對此,上游新聞評論道,一句話,還是網暴的違法成本太低了。
歪曲了事實,說錯了話,只要沒產生嚴重后果,一般情況下是沒人管的。形成了熱點,遭人投訴了,大不了被禁言,隔不了多久就解禁。即使產生損害后果,平臺重視起來了,最多封號,換了馬甲又可以卷土重來。為了流量、為了漲粉,這些應對套路和策略,網絡大V早就熟門熟路了。對于普通網民而言,附和大V、跟著潮流留個言,說兩句狠話,發(fā)泄一下情緒,心里想著“這能有多大事”。
在多數情況下,網暴是集體行為。當然,其中多數人是“跟風者”,一小部分始作俑者才是罪魁禍首。但法不責眾、證據難固定、追責官司難打,這是客觀事實。久而久之,很少有受害者敢站出來找網暴者維權。
當前,網暴者已成“過街老鼠”,從嚴從重懲治網暴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從法律框架搭建到執(zhí)法監(jiān)管層面,都已經行動起來了。最高人民法院強調,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要求,從嚴追訴網絡誹謗、侮辱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請注意,“兩高”這是在強調嚴重網暴行為是犯罪,是要追刑責的。也就是說,在背后“惡語傷人”如造成嚴重后果,不只是封號、賠錢,還會判刑、坐牢。
在網絡監(jiān)管層面,中央網信辦專門印發(fā)《關于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通過亮紅牌、劃紅線方式治理網暴。對于網絡平臺,全天候監(jiān)測、及時發(fā)現并清理網暴,是法定職責,也是自身長遠發(fā)展的必然。與其事后封號堵漏,不如做好事前事中的監(jiān)控與處理,切勿單純?yōu)榱髁?、廣告利潤,替所謂的大V網暴開口子,否則難逃大眾對“網暴幫兇”的指責,也難逃受害者的民事侵權追責。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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