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4 09:00:56
每經AI快訊,當?shù)貢r間4月3日,總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批準了一項新的修正案,修改了有關在托運行李中的小型鋰電池(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供電設備的國際指導意見。
根據(jù)修改后的指導意見,托運行李中的小型鋰電池供電設備可以在飛行過程中保持開啟狀態(tài),前提是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小于0.3克,或者鋰離子電池的輸出功率小于2.7Wh(瓦時)。
對于鋰電池規(guī)格超過上述限制的設備,按修訂前的指導意見執(zhí)行。
按此前的指導意見,旅客不可攜帶超出上述限制的鋰電池供電設備;托運行李時,未超出限制的鋰電池須與相關設備脫離并隨身攜帶。(央視新聞)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