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08 12:52:44
每經編輯 段煉
5月7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向新京報記者證實,網傳5月4日晚K435次列車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殺害一事屬實,且嫌犯有案底。
警方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嫌犯35歲,重慶人,“2014年和2017年(兇手)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和2011年曾兩次被強制戒毒,(這次作案使用的)兇器是一把小刀。”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事發(fā)時間為5月4日22時許,當時K435次列車行駛至湖南省衡山縣到衡陽市之間,“目前,受害者家屬正與集團公司、車務處和車站派出所溝通。”
據大象新聞,廣鐵集團律師聲稱,此案與鐵路部門沒有因果關系。
家屬:行兇的刀有18厘米長
網友:怎么過的安檢?
此前據四川廣播電視臺官方微博“四川觀察”發(fā)布消息稱,5月4日,K435次列車,一男子在火車上被陌生人持刀殺害,兇手當場被抓獲。死者表哥稱:死者與兇手不認識,行兇的刀有18厘米長,死前最后一刻還把刀搶過來壓在肚子下面。
在曝光的相關視頻畫面中,一堆人聚集在車廂內,有聲音連續(xù)驚呼“都是血”!
受害者的母親聲淚俱下地質問鐵路有關人員,“這么長一把刀,你們怎么可以隨意就讓他帶上車”。
事件發(fā)生后,網友們也紛紛關注并熱議。
5月7日,#男子火車上被陌生人持刀殺害#話題沖上熱搜。
網友們對鐵路部門提出質疑,說平時自己進火車站,連指甲鉗、剃須刀、掛在鑰匙串上的小刀、電鉆等都無法帶進去,一過閘機就被識別出來予以沒收了。為何這名行兇者卻可以把18厘米長的刀安全通過安檢,帶上火車,最后引發(fā)了這次本可以避免的悲劇。
安檢“不是外包人員”
刀刃長度不超過6厘米可帶上火車
據死者家屬發(fā)布在網上的信息,其被辦案民警告知兇手是在衡山上的車。衡山站位于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新塘鎮(zhèn),站房始建于1986年,歷經多次擴改建,是廣鐵集團管轄的三等站。
據微信公眾號“廣州鐵路”2022年10月發(fā)布的信息,為滿足旅客出行要求,廣鐵集團對衡山站客運設施進行提質改造。目前,衡山站由廣州鐵路集團長沙車務段管轄。
圖源:“廣州鐵路”微信公眾號
據12306,K435次列車每天1班,從湖北武昌于15:12出發(fā),終點為廣東惠州,抵達時間為次日5:50。該車途徑咸寧、赤壁、岳陽、汨羅、長沙、株洲、衡山、衡陽、耒陽與東莞東。全長14小時38分左右,衡山站停靠時間為晚上21:33左右。
據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發(fā)現,廣鐵集團招商網站去年曾發(fā)布過“長沙車務段常德、益陽南、漢壽、寧鄉(xiāng)西站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手檢業(yè)務外包”的招商項目。
圖源:廣鐵招商官網
衡山站的安檢業(yè)務是否是外包呢?記者從衡山站站務室工作人員處獲悉,該車站安檢業(yè)務“不是外包人員”。
鐵路運輸安全和旅客生命安全一直是鐵路運輸工作的重點。記者發(fā)現,今年3月,國家鐵路局發(fā)布了關于《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時間為3月15日至4月14日,上個月剛結束。
圖源:國家鐵路局
其中,第五條鐵路運輸基本要求新增了“鐵路運輸企業(yè)可以將車站安全檢查業(yè)務外包,但不得以勞務外包形式轉移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主體責任。”
記者查詢發(fā)現,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管制刀具為明確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銳器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yè)刀具為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
也就是說,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小于60毫米,即6厘米的可隨身攜帶上火車。
圖說: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7月1號以后,刀刃在6厘米以內的可以攜帶上火車。
圖源:江蘇新聞
安檢如非故意沒有刑責
死者家屬可提民事賠償
北京市蘭臺(上海)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李賀超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在這一事件中,兇手涉嫌故意殺人罪,承擔故意殺人罪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兇器確為18厘米的長刀,那么它就屬于管制刀具,按照交通運輸相關規(guī)定是不能帶進火車站的。鐵路安檢人員沒有盡到相應的安檢義務,應就失職行為受行政處分。”
一般來說,安檢人員與殺人事件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李賀超律師表示:“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鐵路安檢人員明知道兇手要持刀殺人,仍然放縱他帶刀上火車。在這種情況下,安檢人員才可能要承擔故意殺人罪共犯的刑事責任。”
李賀超律師建議,受害人家屬可以就生命權的損害,對鐵路運輸部門提起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
上海政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師協會民事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李威杰律師接受東方網·縱相新聞采訪時表示,根據民法典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性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組織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也規(guī)定了鐵路運輸企業(yè)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鐵路局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
“從相關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火車站還是列車,對于乘客都具備了安全保障的義務。”李威杰表示,“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很有可能是因為鐵路部門疏于安全檢查,導致了犯罪嫌疑人攜帶刀具登上火車,所以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不過,也有可能兇手不是通過火車站安檢通道進入的,最終要根據公安機關公布的調查結果。”李威杰強調。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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