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5 08:28:10
每經編輯 孫志成
“一道‘拍黃瓜’被罰5000元”“涼皮內放黃瓜絲也要被罰”“多家餐館賣拍黃瓜遭職業(yè)打假”……
“拍黃瓜”這道簡單的涼菜,時不時都會在餐飲業(yè)掀起不小的風波。
不過,這樣的情況很快就要發(fā)生改變了!
近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新規(guī)明確,自2023年12月1日起,針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將進行許可簡化。
市監(jiān)總局:將簡化許可
“拍黃瓜”等簡單食品制售
7月12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辦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具體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十四條明確提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qū)域等審查內容。
△圖片來源:《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截圖
這也就意味著,未來,像拍黃瓜、糖拌西紅柿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有關部門將會簡化其經營許可。
不過,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則不適用此規(guī)定。
食品經營許可程序也得到了簡化。《辦法》第十三條明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食品安全規(guī)章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規(guī)章制度目錄清單。對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行政機關能實現網上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復印件。
《辦法》第三十四條明確申請變更、延續(xù)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經營項目減項或未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免除現場核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已有上千家店因“拍黃瓜”被罰
說起“拍黃瓜”,近些年沒少上熱搜。不是這兒的店家被罰,就是那兒的店家被“職業(yè)打假人”橫掃。不斷熱搜之下,“拍黃瓜”問題,成了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根據公開報道,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000多家餐飲店,因經營許可證中沒有“冷食類”制售項目,卻超范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有的甚至達到了上萬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今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yè)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向該協會反映,當地一對父子利用餐企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舉報49次。被舉報餐企認為相關舉報系“惡意舉報”,紛紛聯名反映。
據新安晚報曾報道,2022年2月,合肥市包河區(qū)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包河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發(fā)現,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許可項目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未經許可在網絡平臺上經營涼菜,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構成了違法行為。區(qū)市監(jiān)局最終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244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無獨有偶,2021年10月,合肥市廬陽區(qū)又馳餐飲店也因在外賣平臺銷售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
2022年7月25日,池州一餐飲店老板黃銘在“池州人網”上發(fā)帖,稱自己在店內售賣“拍黃瓜”被罰款?!拔以诰湃A山山下開了一家小飯店,一間門面太小,沒辦法做起了外賣,誰知道開業(yè)一個多月就被舉報賣‘拍黃瓜’?!?span>黃銘在于一同被舉報的同行討論之后,懷疑自己遇到“職業(yè)打假人”,告誡同行要注意。
最終,執(zhí)法人員經綜合調查發(fā)現,舉報人的消費事實已發(fā)生,下單支付、送貨、使用全程都有證據證明,并且消費者表示吃完之后身體不適,所以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涉事餐館罰款5000元的處罰。
媒體評論: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從來都不只是一個口號
許多人好奇的是,為何“拍黃瓜”會被處罰?這背后最主要的原因,是冷食經營資質獲取困難。
根據“簡化許可”出臺前的規(guī)定,餐飲單位若要經營“拍黃瓜”等涼菜制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中須有“冷食類食品制售”一項,否則就屬于超范圍經營。而要獲得這一資質,要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現場驗收。
根據央廣網報道,合肥市市場監(jiān)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jiān)管處處長戴芙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現實中,很多小型餐飲店往往達不到驗收標準?!?/span>
據悉,冷食經營資質的要求高,一套設備下來要幾萬塊,對一般的小餐館來說,根本無力承擔。但“拍黃瓜”又是一道比較大眾的涼菜,市場需求旺盛,這般現實下,一些職業(yè)打假人甚至會“釣魚維權”,先點“拍黃瓜”這道菜,之后再進行舉報。這樣的做法讓人無奈,而這樣的現實,也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對很多小餐館來說,可謂是苦不堪言。
對此,不僅小餐館老板“吃不消”,也有網友提出質疑,認為處罰值得商榷。
經濟日報對此評論到:
新規(guī)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屆時,拍黃瓜應該會少很多爭議性處罰,這可能是它最后一次上熱搜了。但我們關注新規(guī)不只是為了一盤拍黃瓜。法律的意義不僅在于處罰,還在于引導。新規(guī)傳遞出的過罰相當原則適用于很多場合,積極回應民生關切、實事求是開展工作應落實在方方面面。無論是過渡期內還是今后,如何領會精神、管好拍黃瓜這樣的民生小事值得深思。管,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守護食品安全;放,是為了激發(fā)經營主體活力、改善消費者體驗。只有懷著這樣的初心,才有企業(yè)滿意、人民贊同的執(zhí)法。??
光明日報則認為: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從來都不只是一個口號,而應該體現在每一處工作細節(jié)上。“拍黃瓜”經營資質的優(yōu)化,就是把事情做在“細節(jié)”上,值得肯定。更進一步說,官方對“拍黃瓜”出手還具有一定的示范價值,這樣的做法深入民間、直擊痛點,既尊重了市場規(guī)律,又貼近了民生訴求,是實實在在為民辦事的現實案例。對政府部門來說,任何制度規(guī)定的優(yōu)化,任何“放管服”改革的推進,都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回應民眾期待。
一言以蔽之,官方對“拍黃瓜”出手不僅是對民意的尊重,更具有積極的示范價值。希望官方類似的舉措多多益善,唯此,社會各方的合理權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日發(fā)布的數據顯示,5月份,全國餐飲收入4070億元,同比上升35.1%;限額以上單位餐飲收入1084億元,同比上升31.4%。隨著擴大消費政策推動、旅游市場持續(xù)復蘇,餐飲市場將不斷回暖。
回到新規(guī)本身,對于“適當簡化”這一新提法,將如何具體執(zhí)行,適當簡化的“度”如何把控,也許還需要相關部門出臺更為具體的政策,以方便餐飲店按照細則合法合規(guī)經營,降低被處罰的風險。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劉小英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廣網、光明日報、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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