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3-11-16 00:10:35
每經(jīng)編輯 程鵬
據(jù)江蘇高院2023年11月15日消息,因受賄3268余萬元、利用影響力受賄255萬元,江蘇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左鎖粉于11月15日被鹽城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左鎖粉 資料圖
江蘇高院稱,江蘇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左鎖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左鎖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左鎖粉利用擔(dān)任江蘇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淮安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江蘇警官學(xué)院黨委書記等職務(wù)便利以及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職務(wù)晉升、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68余萬元。
2017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左鎖粉利用曾任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等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在案件處理等事項上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dāng)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5萬元。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左鎖粉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shù)額巨大。鑒于左鎖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官方簡歷顯示,左鎖粉出生于1957年2月,江蘇金壇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他曾歷任江蘇省公安廳紀檢組科員、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紀檢員,政治部組教處處長、政治部副主任等職。2001年9月,他調(diào)任淮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8月同時任淮安市副市長。
2007年1月,左鎖粉回到江蘇省公安廳,任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2010年10月同時任江蘇警官學(xué)院黨委書記。
2014年5月,左鎖粉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為正廳級。2016年6月,他卸任擔(dān)任了9年的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繼續(xù)擔(dān)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至2017年5月退休。5年后,他被查。
據(jù)政事兒,值得注意的是,左鎖粉曾與王立科共事了4年多時間。
2013年,王立科由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調(diào)任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2015年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2020年10月,王立科在任上落馬。
王立科被查后,江蘇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陳逸中,江蘇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王永生等多人被查。
編輯|程鵬?杜恒峰
校對|趙慶
封面圖片來源:資料圖 長安街知事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自江蘇高院、江蘇省紀委監(jiān)委、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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