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8 21:30:45
◎盡管有部分諾亞財富相關投資者認為,一審判決已經顯示京東與詐騙案無關,諾亞財富民訴只是借口和對外說辭。也有接近該起案件的相關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此前蘇寧的案例,類似情況京東無需擔責。不過,該起訴案件最終結果還有待法院最終判決。
每經記者 王郁彪 每經編輯 劉雪梅
曾經轟動一時的“承興系”詐騙案,像一出“狗血”連續(xù)劇,又迎來全新一季。
11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與上海自言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訴京東、“承興系”公司、蘇州晟雋等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
該案此前案由為保理合同糾紛,后原告方諾亞改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起訴,要求京東等公司連帶承擔其在“承興系”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的全部損失35億余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9年,諾亞財富爆出35億元踩雷“承興系”詐騙案,當時在資本市場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諾亞也牽涉多起糾紛,一時間風波不斷。2022年11月,“承興系”實控人羅靜因合同詐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妹羅嵐及多名員工一同獲刑。
當時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羅靜控制的“承興系”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對京東、蘇寧等公司的供應鏈貿易,以應收賬款為底層資產,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在內多家機構的融資款。截至案發(fā),共計騙取300余億元,實際造成88億余元損失。其中,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
針對此番上訴京東,諾亞財富相關人士稱,并非近日才選擇起訴,歌斐在事件發(fā)生時便在盡可能快速的時間內進行了相關起訴,爭取最大程度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不過,對“新一季”劇情,眾說紛紜,盡管有部分諾亞財富相關投資者認為,一審判決已經顯示京東與詐騙案無關,諾亞財富民訴只是借口和對外說辭。也有接近該起案件的相關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此前蘇寧的案例,類似情況京東無需擔責。不過,該起訴案件最終結果還有待法院最終判決。
假公章、假合同、假員工、假簽約,“承興系”詐騙案的“好戲”以及后續(xù)引發(fā)的連鎖反應,還在接連不斷上演。而這出好戲的“導演”,正是曾有“商界木蘭”之稱的女老板羅靜,其手握多家上市公司,被稱為“承興系”。
記者了解到,承興系公司與京東、蘇寧有供應鏈貿易等業(yè)務上的往來,簡言之,就是承興系公司先墊資將貨品采購過來,京東、蘇寧后續(xù)再與其結賬,承興系作為中間商賺取差價。該項業(yè)務會導致承興系公司出現(xiàn)較多應收賬款,而應收賬款又是可以拿來進行融資的。
于是,一場價值300億元的騙局正式拉開帷幕。
公開資料顯示,承興系公司在羅靜等人的安排下,利用與供應鏈企業(yè)京東、蘇寧的業(yè)務合作背景,私刻京東、蘇寧公司印章,由被告人承興系公司的梁志斌等人提供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材料,虛構應收賬款,先后與多家機構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xié)議等合同,以此騙取融資款。
除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外,摩山保理損失27億余元、湘財證券損失9億余元、云南信托損失15億余元,安徽眾信損失0.99億元等。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造假過程中,羅靜委派數(shù)人使用假工牌、訪客證,混進京東、蘇寧,冒充其員工與諾亞調研人員會面。
據(jù)稱,京東走賬的公司為網銀在線(北京)有限公司,承興系公司羅靜便注冊了網銀在線廣東公司,租服務器,造假數(shù)據(jù)庫,制作插件假冒京東供應商系統(tǒng)平臺,修改賬期、紅字通知單等。而到了書面確認環(huán)節(jié),諾亞發(fā)函至京東,羅靜委派相關人員買通EMS快遞員將郵件攔截并蓋上假章。
判決書也顯示,“承興系”詐騙案造假過程,京東等公司并無工作人員參與或知情,發(fā)生在京東公司內的相關詐騙行為,也均系承興系人員通過全程造假方式所為。
蘇寧方面,據(jù)ST易購9月9日發(fā)布的公告,其卷入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6.78億元的訴訟,原告為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被告為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采購中心等公司。
案由是羅靜及其實際控制的中誠公司、康安公司騙取云南國際信托融資款,造成云南國際信托重大財產損失。云南國際信托以侵權責任糾紛為案由,認為羅靜、中誠公司、湘財證券和蘇寧公司的行為共同造成了云南國際信托經濟損失。
這出“承興系”布局的大戲看似周密,其實漏洞百出。
比如,京東走賬的網銀北京為京東控股的孫公司,羅靜注冊的網銀廣東則由兩個自然人持股。知情人士還向記者透露,承興系公司曾向諾亞方表示京東拒絕面簽確認函,而是改為郵寄,諾亞方當時表示同意。此外,承興系的人總能提前獲知消息,擁有充分時間做“演戲”的準備。
而這些明顯的環(huán)節(jié)上的漏洞為何沒有導致這出“假戲”暴露?
根據(jù)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9月起,承興系公司在同諾亞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開展融資業(yè)務及騙取上海歌斐錢款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經被告人羅靜批準,由被告人羅嵐多次給予諾亞公司旗下諾亞基金負責與承興系公司聯(lián)系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方建華共計300余萬港元,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
據(jù)方建華供述,利用職務便利為羅靜公司提供方便,并多次收受賄賂款。而上海市楊浦區(qū)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方建華因在業(yè)務工作中收受承興系公司羅嵐給予的錢款200余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被判處刑罰。
那么,在“承興系”騙局中,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的盡職調查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在其他供應鏈融資業(yè)務中,是否存在類似操作?事件發(fā)生后是否有排查潛在風險?
諾亞財富相關人士回應《每日經濟新聞》,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歌斐在承興基金的募集、投資、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均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運作。承興基金產品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均完成備案手續(xù)。管理人將持續(xù)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與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勤勉盡責維護投資人權益。
而針對此番上訴京東,諾亞財富相關人士稱,并非近日才選擇起訴,歌斐在事件發(fā)生時便在盡可能快速的時間內進行了相關起訴動作,爭取最大程度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本次庭審并非第一次,因案件涉及其他刑事等程序,故庭審時間有所延遲。
此外,承興方面有關主體的刑事詐騙涉及對歌斐在內的多家金融機構實施了詐騙行為,該案件正在審理階段。該案件如有相關進展,歌斐會及時向投資人充分披露并持續(xù)勤勉維護投資人權益。
對于該事件對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財務數(shù)據(jù)上的影響,諾亞財富相關人士表示,財富管理行業(yè)正處于去偽存真的時期,非標資產配置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自資管新規(guī)出臺后,監(jiān)管的整體導向是促進此類業(yè)務轉型,退出歷史舞臺是必然。而資管新規(guī)以來,諾亞便啟動標準化轉型并快速完成轉型。
財務上,此前和解方案所涉及相關費用已在2020年四季度完全計提,已完全消除因承興事件對公司未來業(yè)績表現(xiàn)所帶來的不確定性。
針對此次訴訟,截至發(fā)稿,京東方面并未回復。
封面圖片來源:IC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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