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3 20:29:57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3月12日晚,國光電氣、思科瑞雙雙公告,實控人、董事長張亞被實施留置;同一晚,超越科技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志江被實施留置及立案調查;萊茵生物則公告,實控人秦本軍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如今,經濟類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法網越織越密,涉案的上市公司“關鍵少數”也越來越多地被公之于眾。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以來,至少有48家上市公司公告實控人、董事長、前總經理等關鍵人員收到《留置通知書》。一些上市公司未披露留置的具體原因,還有些人員被留置后又解除了留置,但在披露了留置原因的個案中,涉嫌行賄的情況較多,百潤股份、萬里石、賽為智能等10家公司即是如此。其中,有些案件還進入了司法程序,比如華宇軟件原董事長、總經理邵學被檢察機關起訴,大參林實控人之一柯金龍也被起訴。在資本市場規(guī)則范圍內,涉及信披違規(guī)、財務造假、市場操縱而被調查的上市公司關鍵人員更為普遍,2021年以來,至少有65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控人收到證監(jiān)會調查書,相關責任人已被采取談話、罰款、市場禁入等不同的行政處罰措施。
對于董事長和實控人“出事”,上市公司傾向于“安撫”投資者。比如,國光電氣、思科瑞就表示“公司擁有完善的治理及內部控制機制,已對相關事項做了妥善安排”“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但筆者認為,這樣的表述并未客觀呈現其實際影響:一是,調查事項往往還處于初期,最終結論并不明確,其涉案事項是否和公司相關、是否會影響公司并不明確。二是,董事長的正常履職是上市公司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便有人代行董事長之責,但董事長作為靈魂人物,當涉及公司重大人事變動、重大經營事項的時候,決策效率難免受到影響,在這“創(chuàng)一代”公司中體現得更為明顯。三是,從政策層面看,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董事長或實控人個人涉案可能影響公司整體形象,有損公司價值。
信披的目的在于讓投資者掌握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進而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只說“對經營無重大影響”,實則是避重就輕,并沒有將投資者真正關心的信息呈現出來。
事實上,類似利空對于股價往往有非常大的負面沖擊。比如,國光電氣、思科瑞3月13日就分別下跌了15.84%、12.43%,超越科技則下跌了2.43%,而萊茵生物去年5月11日公告秦本軍被查后,股價連續(xù)兩日大跌。
市場的反應顯然不能用“恐慌情緒”來解釋,實際上這代表了投資者對于公司股權結構是否穩(wěn)定、經營是否合法合規(guī)、臨時“掌門人”能否應對困難局面的擔憂。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從投資者所關心和所擔憂的問題出發(fā),作出有針對性的信披,這才是有實際意義的信披。只有這樣,才能取信于投資者,取信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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