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28 12:58:08
每經編輯 孫志成
據人民日報消息 2024年8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涉案金額30億余元
兩年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余元
公開資料顯示,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節(jié)水辦主任,市節(jié)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副處級),市水務局副局長、局長等職,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經開區(qū)黨工委書記。
2018年9月,李建平官宣被查,2019年8月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曾披露,李建平案涉案金額30億余元,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斗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李建平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內蒙古興安盟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一審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當時,經審理查明: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余元,其中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f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fā)前尚未歸還。
此外,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關系密切、相互勾結;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據《內蒙古晨報》此前報道,2020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以被告人趙文遠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被告人趙文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7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掃黑辦曾發(fā)布消息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對以趙文遠(綽號:小地主)為首盤踞在呼和浩特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立案偵查,已相繼對趙文遠、云進軍犯罪團伙等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其中33名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犯罪嫌疑人趙文遠及其組織成員自上世紀90年代至今在呼和浩特市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
酒窖中收藏各類名酒數萬瓶
2021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曾發(fā)文《清除經開區(qū)發(fā)展的絆腳石 一把手亦官亦商 權力運行缺乏監(jiān)督》,披露李建平違紀違法細節(jié)。
文中稱,作為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一把手,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yè)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注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為了擾亂監(jiān)管視線,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注冊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某,但真實老板是李建平。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jiān)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jiān)事長。
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30億余元。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于賭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文中稱,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相關辦案人員透露,在政治生態(tài)影響方面,涉嫌違規(guī)進人862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在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大行其道。
編輯|孫志成?杜恒峰
校對|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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