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1-14 00:19:07
每經編輯 段煉
近日,云南省瀘水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醫(yī)療腐敗案,陳某某(女)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苗某因犯行賄罪、串通投標罪,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瀘水市衛(wèi)健局、市人民醫(yī)院、市稅務局、市供銷社等行業(yè)部門130余干部職工“沉浸式”旁聽庭審。
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陳某某利用與時任昆明某醫(yī)院院長王某某保持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利用王某某的職務影響力,先后幫助多家公司違規(guī)獲取項目,收受賄賂資金達401.15萬元。2015年初至2019年8月,為獲取并實施昆明某醫(yī)院項目,陳某某安排苗某、張某先后送給醫(yī)院基建項目辦原主任姚某某、神經外科秘書馬某某現(xiàn)金、航天紀念鈔,化妝品、購物卡等財物達15.01萬元。此外,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陳某某、苗某使用多家公司資質,對昆明醫(y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醫(yī)用血管造影X射線機及附屬設備采購項目等10個項目進行圍標串標,中標金額達15302.484萬元,獲利3259.367834萬元。
圖片來源:瀘水法院
瀘水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告人陳某某、苗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均構成行賄罪,二被告人在醫(yī)療領域多次行賄,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苗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標,破壞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均構成串通投標罪。同時,鑒于二被告人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等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最終,對被告人陳某某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對被告人苗某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二被告人分別退繳的違法所得3001.15萬元、16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法院將庭審現(xiàn)場變身為警示教育課堂,通過此次庭審他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莊重威嚴和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這不僅是對被告人的審判,更是對所有人的警示,將更加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使命,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嚴守法律底線。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瀘水法院、澎湃新聞、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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